
小区一楼那间临街房,卷帘门一拉上去,又是一家准备开炒菜馆的。 房东说以前这儿就开过饭店,邻里没闹过;租客算过账,纯住宅楼租金便宜,省下来的钱够买两台油烟净化器。 8月15日之前,这套逻辑勉强走得通。 8月15日之后,这条路被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彻底堵上了。
2026年8月15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正式施行。 这是我国第二部以"法典"命名的法律,餐饮油烟选址禁令写进了法典第二百五十条。

法典第二百五十条划出的红线非常具体:
禁止在居民住宅楼、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、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,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。
注意几个关键词。 "居民住宅楼"包括整栋规划为住宅的楼房,以及一楼那些临街的住宅底商。 "商住综合楼"要分两层看:楼造的时候根本没规划专用餐饮烟道,整栋都不能开;楼有专用烟道,但你这间铺子与住户同层或上下紧邻,同样不能开。
很多人以为装了油烟净化器就能开。 法典的态度很明确——自行加装油烟净化器、后期加装排烟管道,都不能突破选址禁令。 选址不合法定要求,市场监管不予登记。
禁令针对的是"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"。 边界这样划分:
纳入禁令的业态:炒菜、面馆、火锅、烧烤、炸鸡、煎炸、卤味加工等。 只要有煎、炸、蒸煮、现制热食,一般认定为产生异味或废气,纳入管控。
豁免的业态:仅售卖预包装食品;无现场热加工的饮品店(纯奶茶冷调、鲜果切);凉拌食品、无明火无油烟简餐、甜品、糕点、冷热饮品等不产生油烟废气的经营业态。
也就是说,纯住宅楼里想开一家只卖预包装零食的小店,或者只做冷调奶茶的档口,不受这条选址禁令限制。 但凡动了火、起了烟、出了味,就触发红线。
这次法典和以往最大的不同,是把管控关口前移了。
法典第二百五十条明确要求:"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,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。 "
落到执行层面,昆山等地已经明确:餐饮服务经营主体办理登记注册时,需提交《餐饮服务业选址禁止性要求承诺书》,承诺选址合规。
过去常见的剧情是——创业者租下铺面、砸钱装修、办好营业执照,准备开业时却被生态环境部门告知选址违规,无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,几十万投入打水漂。 现在,签执照之前就把话讲在前面,从源头规避这种投资踩坑。
福州还叠加了本地管理举措:选址不合规的商户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,实现双重把关。
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给了三档处罚:
第一档:在禁设区域新建、改建、扩建产生油烟、异味、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,由监管部门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责令关闭,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
第二档:有合法选址,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,或安装了不正常使用,致使超标排放油烟的,责令改正,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;拒不改正的,责令停业整治。
第三档:在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,或为其提供场地的,责令改正,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,处5百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;拒不改正的,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
这是读者最关心的问题。 法典禁令针对的是8月15日之后新建、改建、扩建的餐饮项目,早已营业的存量门店不"一刀切"关停。

但存量老店不等于完全不受影响。 主管部门给出的处理路径是:
督促商户配齐油烟净化设备,定期维护保证达标排放
依据法典第1078条,引导商户与居民协商和解,通过调整营业时间、升级油烟处理设备等方式减少扰民
持续扰民、装而不用、私自拆除排烟管道的,依法处置
福州实地走访中,141户业主反对加装公共烟道的僵局,折射出住户和商户两头难的现实。 法典给出的解法不是简单关店,而是要求老店持续保证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、油烟达标排放,同时确立了"达标不免责"原则——即便排放达标,若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且拒不改正,仍可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
想开油烟餐饮的创业者,纯居民住宅楼这条路已经走不通了。 如果一定要做炒菜、烧烤、火锅这类业态,选址时盯紧三点:
第一,确认房屋性质。 要求产权人出示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查册信息,看清规划用途到底是纯住宅、商住综合还是纯商业。 别只听房东口头说。
第二,商住综合楼要核实两项。 楼宇是否配套专用餐饮烟道(以原始规划为准,后期加装无效);商铺楼层是否与居住层相邻。 两个条件任意触雷,都不能开油烟餐饮。
第三,签租赁合同、投钱装修之前,先去市场监管登记窗口问一句。 窗口会依法典要求主动告知选址禁止条件。 线上申办时认真阅读弹窗法律告知内容。 这一步省下来,后面可能赔掉整个装修和设备款。
选铺的优先方向也很清楚:纯商业街区商铺、配套独立专用烟道、不与住宅楼层相邻的经营性用房。
遇到楼下新开的餐馆油烟直排,固定好油烟飘入视频等证据后:
拨打12345政务热线,或12369生态环境举报热线
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、生态环境部门反映
依据民法典相邻权规定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
法典实施后,举报有据、执法有法,处理起来比以往顺畅得多。
这一点原文没提,但很重要。 法典把选址禁令提到了法典层级,意味着房东、开发商、物业在出售或出租禁设区域房屋时,必须在合同或告知书中明确"不得用于开办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项目"。
未尽到告知义务,租客因选址违规被责令关闭、损失了装修和设备投入的,可以依据合同法和民法典向房东追索民事赔偿。 这条隐性约束,会让"明知不能开还租给你"的房东有所顾忌。
厦门、昆山、濉溪、蚌埠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在8月14日至17日集中发布温馨提示,要求餐饮申办人在签订租赁合同、投入资金前务必核实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选址要求。 这是一波集中的合规信号,做餐饮的不能再装作看不见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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